没看原著之前,在一些材料那里了解到,霍布斯主张人性本恶,在没有国家维持秩序之前的“自然状态”里,“人对人是狼”,什么规则都没有,只有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当时我想,霍布斯究竟多弱智才会把人类描述得如此猪狗不如,要知道自然界中最凶残的动物都不至于会与同类处在长期的战争状态。如果真有这种自相残杀的物种,根本就繁衍不下来——交配到一半就互相攻击,或者孩子还没养大就吃掉了,无论这物种再怎么重度脑残,都不可能是常态。
看了原著之后才知道,性本恶,人与人天生就会互相攻击,这些看法完全是误解霍布斯。
霍布斯绝没有主张,如果没有国家的管制,所有人与所有人就会无脑地互相攻击。霍布斯只是说,当没有国家的时候,人与人之间没有建立起互不侵犯的保障。虽然也有好人,也有友善的人,但当大家都分不清到底谁会攻击自己的时候,就都有充分的理由防范所有人,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甚至先下手为强,所谓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可以设想一个例子:在一个已经有了法治的国家里。一天,A人突然公开宣称,他不再承认这个国家的法律的约束,也放弃这个国家的法律对他的保护。如果他这一宣称被承认为真,那么他与周围的人的关系就会转化为霍布斯所想要描述的情况。一方面,即使他没有作出任何危害他人的事情,大家也会对他格外防范,甚至先下手为强将他制服,以免他做出什么坏事造成危害;另一方面,A也会对其他人严加防范,因为他现在不受法律保护,其他人要对他实施暴力是不用负责任的,即便他没有惹到别人,别人也有可能加害于他,或者出于恐惧而先行将他除掉。所谓一切人反对一切人,实际上是一切人猜忌一切人。国家产生之前,这种猜忌正常且合理。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状态,严格来说是前政治状态,只是没有国家,但一定有了社会和交往。卢梭所描述的那种离群索居,除了吃喝拉撒其他都不操心的天真愚昧才是正宗的自然状态。